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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404344-000
事项名称 责令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存在缺陷的商品或者服务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三定方案 《关于印发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37号)二、主要职责(一)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