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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604302-000
事项名称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改)第四十二条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8号)“二、主要职责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申请人与争议的名称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实施程序 1.受理;2.调查;3.调解;4.处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316935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