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704302-000
事项名称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0号)“二、主要职责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实施程序 1、提报材料;2、审核服务。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3169353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