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904301-000
事项名称 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主席令第9号通过)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2014〕8号)“二、主要职责(二):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三、内部机构设置(三)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9月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三 监督管理:  1、实施监督检查前,应当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不得少于2人。要向当事人出具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 3、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法定程序,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抽样监测及拍照、录像等手段进行检查,制作现场检查文书,由当事人核对后双方签字。当事人拒不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4、对依法应当立案查处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证、照持有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食品供货商相关材料、食品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等 4、其他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316575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