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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4302-000
事项名称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2014〕8号)“二、主要职责(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内部机构设置(二)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2009年8月工商食字〔2009〕176号)附件4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 (一)-(五)、(八) 1、根据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制定抽样检验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对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2、抽样人员必须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不得少于2人。要向当事人出具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证、照持有情况; 2、所抽取样品的来源或生产者情况等相关材料; 3、根据抽样检验实际,需要当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316575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