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4320-000 |
事项名称 | 广告监测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工商广字〔2004〕第163号,2004年10月8日):省及省以下广告监管机关对在本辖区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告监测管理办法》(鲁工商广字〔2011〕476号):各级工商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广告发布活动进行监测,具体实施部门为商广科(处)或其他履行广告监管职能的部门。 |
三定方案 | 《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28号)二、主要职责(二)……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管理法规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主要是对报纸、电视、广播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是对个案广告、类别广告、全部广告法律执行状况进行的跟踪检查。 |
实施程序 | 1、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2、监测数据分析整理;3、监测报告;4、监测档案;5、监测信息发布。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监测平台: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平台和省工商局智能广告监测软件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科(3169575)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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