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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4326-000
事项名称 对合伙企事业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第三款: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三定方案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朐县工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28号)四、直属和派出机构(二)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日常监管和涉嫌违规
实施程序 1、建档立案;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3、单位自查;4、现场检查;8、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3115315)、企业注册局(3169353)、市场科(3169303)、商标广告科(3169575)、消保科(3169502)及工商所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