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904328-000
事项名称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主席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方案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朐县工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28号)四、直属和派出机构(二)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专项执法检查或者涉嫌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程序 1、登记建档;2、制定调查工作方案;3、调查核实或者现场检查;4、提出处理意见。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3115315)、企业注册局(3169353)、市场科(3169303)、商标广告科(3169575)、消保科(3169502)及工商所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