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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4337-000
事项名称 对品牌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依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令 第10号)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汽车品牌销售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山东省机构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潍坊市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2]28号),经纪人管理所,科级建制,为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从事品牌汽车销售当中的违法行为。
实施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2现场检查;3、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3115315)、企业注册局(3169353)、市场科(3169303)、商标广告科(3169575)、消保科(3169502)及工商所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