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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505-000
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水利局
设立依据 《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5号)二、主要职责(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程序 制定检查计划、查看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下发检查意见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相关许可实施情况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330053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