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2515-000 |
事项名称 | 水库大坝安全监督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水利局 |
设立依据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5号)二、主要职责(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
实施程序 | 现场查看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工管站3300510 临朐县河道站3300532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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