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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518-000
事项名称 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水利局
设立依据 《水法》(主席令第74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5号)主要职责(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使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程序 制定检查计划、查看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下发检查意见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相关许可实施情况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330056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权利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