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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1508-000
事项名称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司法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四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临政办发〔2010〕59号)二、主要职责(三)……指导、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设立、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开展业务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从事前款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组织和人员。
实施程序 1、下发通知;2、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调阅资料等;3、反馈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2011年11月通过第四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二)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情况;(三)业务开展和鉴定质量情况;(四)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五)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等措施。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基层工作科321549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