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1510-000 |
事项名称 | 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司法局 |
设立依据 | 《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通过)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7月临政办发〔2010〕59号)二、主要职责(二)……;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
实施程序 | 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 督导考核。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基层工作科3215496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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