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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4201-000
事项名称 对本领域、本行业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统计局
设立依据 《统计法》(主席令第十五号2009年6月修订)第二条第二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通知》(临编发[2003]14号)和《关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临编发[2005]11号):监察大队编制10人,设大队长1名,负责依法对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保险基金管理行使监督检查权,受理并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等。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实施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2、通知被检查单位;3、出示证件,实施检查;4、提出整改意见;5、需要立案依法办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检查通知书、查询书;2、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3、统计调查表4、会计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统计局 321224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