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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6603-000
事项名称 对抚恤优特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设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