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6610-000 |
事项名称 | 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补助费”的给付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设立依据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第四条“军队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和建国前入伍、1955年前后复原现仍为随军家属且无固定收入的女同志的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政干【2012】317号)第一条“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1300元;师职1400元;军职1500元。” |
三定方案 |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