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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6610-000
事项名称 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补助费”的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设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第四条“军队离休干部随军遗属和建国前入伍、1955年前后复原现仍为随军家属且无固定收入的女同志的生活待遇,执行军队统一的项目和标准。”《关于调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遗属和1955年前后复员女同志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政干【2012】317号)第一条“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为团职(含享受同等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1300元;师职1400元;军职1500元。”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