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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506616-000
事项名称 军人立功受奖慰问金给付
实施主体 临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规范军人立功受奖喜报送达工作的通知》(鲁民 [2012]64 号)规定:自今年八月一日起,对当年立功受奖军人,各级要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对其家庭走访慰问。当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和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由省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5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由市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3000元;当年荣立个人三等功的,由县一级组织走访慰问,每个家庭赠送慰问金1000元。
三定方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