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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00578-000
事项名称 对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省政府令第280号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标志或者冒用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由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二、主要职责(二)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行业管理监督;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