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0516-000 |
事项名称 |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设立依据 | 《节约能源法》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3〕27号);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95号)、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47号)、《临朐县“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临办字[2013]73号)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33号)二、主要职责(十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节约能源法》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22号);《关于印发潍坊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3〕27号);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 |
实施程序 | 考核采用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1、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2、现场核查、重点抽查;3、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审定;4、县政府通报。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被考核单位按照《临朐县“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提供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节能办联系电话:0536-3217956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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