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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0520-000
事项名称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设立依据 《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第十八条: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50号)二、主要职责(十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可能存在落实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不到位的情况
实施程序 1、梳理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制定检查计划;3、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中小企业办公室业务科 0536-3397786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