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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0501-003
事项名称 权限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审核转报)
子项名称 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
实施主体 临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设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二、能源。热电站(含自备电站):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3、《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鲁经信改〔2016〕476号)第六条: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根据国家和山东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对范围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第七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的管理权限,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第二十二条:办理核准的项目,各级经信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上级经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查意见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个工作日,并应及时通知企业,说明延期理由。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53号)二、主要职责(十六)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