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3691-000 |
事项名称 |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管理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卫生健康局 |
设立依据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2月20 日卫生部令第1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 |
三定方案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 52号):二、主要职责(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对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 |
实施程序 | 1、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2、实施监督检查;3、告知监督检查结论;4、下达卫生监督意见。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无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卫生监督大队3168216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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