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3602-000 |
事项名称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注销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卫生健康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集中式供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办程序》(四)注销 1.要求注销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及法人签字;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原件); 3.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9号)二、主要职责(二)负责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山东省集中式供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办程序》(四)注销 1.要求注销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及法人签字;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原件); 3.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实施程序 | 1、接收 2、受理 3、审查 4、现场 勘察 5、核准 6、发证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要求注销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及法人签字;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实原件); 3.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山东省集中式供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办程序》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是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 321219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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