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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223203-000
事项名称 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实施主体 临朐县文化和旅游新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公布,2011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64号)“二、主要职责(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行政(行业)管理及其经营项目的市场准入;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