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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403202-000
事项名称 拆迁或改造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实施主体 临朐县文化和旅游新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2016年3月4日)第六部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207号)“二、主要职责(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行政(行业)管理及其经营项目的市场准入;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