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3227-000 |
事项名称 | 印刷业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文化和旅游新局 |
设立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国务院315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文化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1号)二、主要职责(四)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播放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可能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实施程序 | 1、进入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证件; 2、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的现场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4、对于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入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当事人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及承印验证相关证明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文化执法局市场执法一科、市场执法二科0536-3218858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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