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1003201-000
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实施主体 临朐县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旅游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年6月临政办发﹝2010﹞100号)二、主要职责(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