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3203-000 |
事项名称 | 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文化和旅游新局 |
设立依据 |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文化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01号)二、主要职责(四)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播放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文物管理办公室0536-321509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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