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6704-000 |
事项名称 | 负责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的稽核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医疗保障局 |
设立依据 | 潍坊市人民政府文件《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4月8日潍政发〔2010〕9号)(一)监督检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二)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实施审批、管理、监督检查及考核,并对定点单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关于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潍人社发〔2010〕30号)。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临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编发〔2010〕8号)。审计稽核科负责对参保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进行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医保政策的稽核 |
实施程序 | 下发稽核通知,根据稽核情况填写稽核笔录,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所有相关财务账目和费用清单;2.药品管理相关材料;3.参保人员就诊手续资料;4.医院诊疗数据及资料;5.其他与执行医疗服务协议、国家医保政策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及书面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社保中心审计稽核科311550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2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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