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4506-000 |
事项名称 | 对尾矿库应急预案的备案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应急管理局 |
设立依据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2011年4月18日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4号)二、主要职责(八)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出台或修订应急预案 |
实施程序 | 1、申请2、备案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应急预案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管科 0536-312070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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