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302103-000 |
事项名称 | 劳务工资保证金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鲁政办【2007】20号、高政发【2013】28号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1号主要职责:(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工程报建、劳保费统筹、施工许可审批等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山东省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04]23号第二章第五条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是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3187601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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