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502102-000 |
事项名称 |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给付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1、《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鲁财社〔2004〕10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建筑企养老保障金客管理机构管理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第二十条 按规定等级标准拨付施工企业支出的申请拨付,每季末,施企业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核定的拨付等级和标准及工程进度,向当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七条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征收,按照工程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2、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建工局《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等级和拨付标准的通知》(鲁建劳办〔2010〕2号)第二条:拨付标准。3、《关于发布潍坊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潍政发〔1996〕64号)第十一条:劳保费用拨付的主要对象是: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按市建筑业劳保行管部门规定办理登记管理认可手续的建筑企业。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1号主要职责:(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工程报建、劳保费统筹、施工许可审批等管理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1. 提报材料;2. 现场办结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2、预收联系单3、中标通知书4、《施工许可证》5、施工合同。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发〔1995〕7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04〕10号)、《潍坊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规程》养老保障金拨付规程等有关规定,提报以上资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处3128033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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