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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702104-000
事项名称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2004年7月20日)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临政办发〔2010〕111号)二、主要职责(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安全鉴定、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