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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01-000
事项名称 对水厂全面监督检查,对供水设施全面监管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1、《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临编发【2009】12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具备正规资质的水厂
实施程序 1.组织人员定期对水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2.水厂提供相关资料存档3.对整改书内容限期出具整改措施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目录2.相关专业机构的水质监测鉴定报告3.安全运行记录4.整改通知书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3187601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