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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02-000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三十七)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应该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应低于5%。3、《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资质进行定期审验。4、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除每年一次的资质考核外,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行为的监管。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111号主要职责:(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八)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通过,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无年检要求;省级无年限限制。
实施程序 1.下发检查通知;2.企业单位自查;3.现场检查;4.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5.逾期不改的,撤回企业资质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情况;3、企业注册类与非注册类技术人员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4、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净资产、建筑业营业税和工程结算收入;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处311303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