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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03-000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置的批复》(临编[2011]11号)主要职责(5)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起重机械、建筑材料的检测管理与备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2、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7、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临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电话:321231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