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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04-000
事项名称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11年6月28日鲁建管发〔2011〕16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动态考核。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及时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建议。第三十四条:市、县级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应当查验承建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置的批复》(临编[2011]11号)主要职责(5)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起重机械、建筑材料的检测管理与备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县质量安全监督站321231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