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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06-000
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置的批复》(临编[2011]11号)主要职责(5)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起重机械、建筑材料的检测管理与备案。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
实施程序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开发经营建设手续;2、项目手册;3、项目施工进展情况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县开发办31173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