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2107-000 |
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2、《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 号)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置的批复》(临编[2011]11号)主要职责(5)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起重机械、建筑材料的检测管理与备案。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无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县开发办3117380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1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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