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2112-000 |
事项名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0〕111号《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房地产机构估价机构资质证书;2、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3、工商营业执照;4、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5、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6、房地产估价报告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房产管理与市场监管科 电话:312217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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