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2113-000 |
事项名称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监督检查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第五条: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0〕111号《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2、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房产管理与市场监管科 电话:312217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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