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2116-000 |
事项名称 | 预(销)售行为监管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2005年3月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0〕111号《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商品房预售合同,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牌,网签备案相关数据,企业发布的销售广告,商品房承销机构备案情况等材料。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房产管理与市场监管科 电话:312217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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