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0902119-000 |
事项名称 | 物业质量保修金监管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山东省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9月15日鲁建发〔2010〕18号发布)第五条第二款,设区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修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三定方案 |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临朐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临编办【2011】81号)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8、负责物业管理用房的验收和物业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物业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收取和退还及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
实施程序 |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临朐县物业管理办公室3120617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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