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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27-000
事项名称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1995年 鲁政发【1995】106号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 第二十九条: 对不按照投标承诺(或监理合同约定)和本标准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成建设单位撤换监理单位,并依法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罚。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规定;”《关于组建临朐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批复》(临编发【2011】1号)“其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监理市场的日常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5年 鲁政发【1995】106号发布)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 《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的通知》鲁建发【2009】3号 第二十九条: 对不按照投标承诺(或监理合同约定)和本标准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成建设单位撤换监理单位,并依法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罚
实施程序 ?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其中集中监督检查方案应予以公布;2、检查应出具相应的检查文件或证件;3、实施检查时,应首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被检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4、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并由被检企业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确认;5、 对不按照《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成建设单位撤换监理单位,并依法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罚。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工程项目监理标准相关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计划工程科、质量监督科 32121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