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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33-000
事项名称 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令,2001年5月31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49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2000年5月3日国办发〔2000〕34号发布)第三条…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 《关于成立临朐县建筑工程管理处的请示的批复》(临编发【1995】5号)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49号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程序 1梳理项目、建档立案;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下发检查通知;3、建设单位自查;4、现场检查;5、下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计划工程科、质量监督科 32121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