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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0902137-000
事项名称 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四)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核报批与管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对可能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园林绿化企业。
实施程序 1、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文件,下发检查通知;2、企业自查;3、书面及现场检查;4、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相关业绩材料及其他受检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计划工程科、质量监督科 32121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