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项目录
事项编码 3707240902141-000
事项名称 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63号二、主要职责(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 《关于临朐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临编发〔2010〕7号) 主要职责:(七)负责全市房产咨询、房产估价、房产经纪等中介机构的资料审查、备案工作。依法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第(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实施程序 实施程序:1、接收 2、受理 3、审查 4、现场查勘 5、核准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计划工程科、质量监督科 3212105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权利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