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3707241002101-000 |
事项名称 | 房屋登记信息查询 |
实施主体 |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设立依据 | 潍坊市住建局潍建房字[2014]5号,(2014年5月6日)关于印发《潍坊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查询范围第一款(一)房屋登记簿查询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坐落,可查询登记簿中房地产的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2、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原件或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其房屋登记簿信息。3、其他权利人(主要包括预告登记权利人、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原件或房屋坐落,可查询、复制登记簿中相关信息。第二款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1、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可查询、复制其房地产登记资料。2、预告登记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登记证明原件,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预告登记相关的登记资料,3、抵押权人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可查询复制与该房地产抵押权相关的登记资料。 |
三定方案 | 《关于设立临朐县住房和城建档案馆的批复》(2011年4月临编办[2011]45号) 档案馆的主要职责:第5条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及有关方面的需要进行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利用,第6条开发城建、房产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城建、房产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
服务对象 | |
行政处罚种类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强制种类 | |
实施条件 | 无 |
实施程序 | 1、申请人提出申请;2、受理;3、查询;4、出具查询信息证明 |
实施标准 |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
需提交的材料 | 个人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单位和团体需单位介绍信,及其他相关法定有效证件。 |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 否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 住房和城建档案馆 3122569 |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或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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