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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707241002103-000
事项名称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实施主体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设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8号令)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2011年1月20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010年8月5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建房字[2010]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一、备案的范围和要求 凡符合条件,在潍坊市开展房地产咨询和房地产经纪经营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均需申报办理备案登记,在审查合格并取得《资格备案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业务。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进行营销、代理、咨询的中介机构和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形式注册营业的中介机构,均须在领到营业执照30天之内,办理《资格备案证书》。
三定方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政办发〔2010〕111号《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主要职责:(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种类
收费依据及标准
强制种类
实施条件 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
实施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审批;5.备案。
实施标准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需提交的材料 1、潍坊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明;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5、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明(不少于三人);6、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7、人社部门出具的经纪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8、其他相关资料。
是否纳入大厅办理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房产管理与市场监管科 电话:3122179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直接向临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